国际风水文化研究院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国际风水文化研究院
第二条 性质:香港政府注册,成立于2013年4月26日,是面向全球风水文化研究的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 宗旨:传承中华易学文化,推动全球和谐发展。
第四条 目标:立足香港,辐射亚洲,走向国际,服务人类。
第五条 任务:普及易学文化,研究风水理念,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第六条 服务:易学知识传授,环境风水策划,企业风水策划,城市风水策划,住宅小区选址,园林风水策划等。
第七条 纪律: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院纪院规,不涉政治,不搞迷信,坚守道德,服从调动安排。
第八条 活动:可在全球内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组织考察团队、讲课团队(进行全球讲座)、论坛交流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设立院长一名、执行院长一名、理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院长副秘书长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二条 总院设立国际风水专家团
一)总院设立国际风水百人专家团,不设会员。
二)人员分布:全球一百人,中国港、澳、台40人,根据发展情况安排,以报名及考试方式录取。院长、执行院长、理事长、秘书长等领导不占当地名额。
三)国际风水专家团任务
1)承接国际性风水讲座任务。
2)在全球内开展业务项目:大型建筑策划、城市规划、环境规划、景观规划等。
第三条 分院设立如下:
一) 每个国家及地区设立一个分院,会员由分院受理。
二) 分院在总院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
三) 国内外业务由总院统一调动安排,专家勘察规划。当地的国际风水专家团成员应优先参与。根据业务范围享受总院的出场费待遇。
第四条 税票
一)国内外业务项目所需税票均由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或上海易发文化信息咨询策划有限公司出据。
第三章 研究院机构及职权议事规划
第一条 本院最高权力机构为国际风水文化研究院院务委员会。
第四章 章程修改
第一条 未尽事宜,可增减补充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院领导不占地区名额。
第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国际风水文化研究院所有。
国际风水文化研究院
2016年8月8日修改 |